2017-05-18 14:02:00 有法365 陶洪 14676
编者按
有法365平台特邀私募业务专家陶洪律师针对最近基金业协会对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的最新要求和意见,结合自身多年实务经验,从关联方,员工专兼职委派情况,实收资本信息情况,制度文件要求,实际办公地址,外包,出资方,变更等多个方面,为各位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进行了逐一梳理和深度解读。精彩内容,不容错过。如有任何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有法365平台,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购买相关咨询产品。
1.关联方
请说明关联方是否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登记,请说明该机构的登记编号,如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请详细说明未登记的原因及从事何种业务和相关情况;
请贵公司单独出具承诺函,承诺不会与子公司/关联方存在内幕交易及利益输送行为,并与《法律意见书》一同打包上传。
请描述子公司、分支机构、关联机构实际经营业务情况,是否从事私募业务,如是,为何未登记为管理人
请说明贵公司子公司是否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请详细说明未登记的原因及从事何种业务和相关情况。 请贵机构单独出具承诺函,承诺不会与子公司存在内幕交易及利益输送行为,并与《法律意见书》一同打包上传;如果是有冲突业务的关联方,双方都需出具承诺函
2.员工专兼职、委派等情况
请详述所有员工的专兼职、委派等情况,如有兼职情况,请详细说明兼职/委派原因(如有委派情况,请说明该名员工在委派期间是否全职在申请机构工作)并说明其任职机构的名称、该机构的基本营业情况、所从事的职务、该机构与贵公司的关系,说明如何做到相关业务在人员上的隔离(如高管有兼职情况,请说明是否符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二)》中相关要求,如不满足,请整改),高管如在与私募业务有冲突业务的公司兼职,请整改该兼职情况;
系统中员工人数应为全职员工人数。贵机构兼职员工过多(比例超过50%),请进行调整。
申请机构员工人数中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员工比例过低,建议充实优化。
请说明所有员工的专、兼职情况,如是专职人员请提供劳动合同。
详细说明申请机构目前的高管人员、团队员工在证券投资领域的专业能力,负责风控。
请机构详细说明公司高管以往任职金融机构(根据所填报的履历信息)是否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是否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请说明该机构的登记编号,如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请详细说明未登记的原因及从事何种业务和相关情况。
请贵机构详述人员架构信息,及人员具体履历,并说明相关人员展业能力
劳动合同请完整上传。
高管学历、从业经历填报应与从业人员系统填报一致。如从业人员系统中填报不准确,请核实后修改。
请列明全体员工的履历。
经讨论,我们参照行业一般运营实践情况,认为贵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尚未具备明确的相关行业从业经验,
请补充说明贵机构如何正常展开私募证券类基金的投资、运营、风控。
请详细说明申请机构目前的高管团队在证券投资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治理能力、合规风控能力,请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高管是否具有相关投资经验,如何在今后业务开展中尽职履职
请如实披露请详述实际运营中具体每月员工工资支出情况,并提供社保缴纳记录。
3.实收资本信息情况
关于实收资本信息情况,请详细说明如房屋租赁,员工工资,日常水电等等相关费用支出的资金支持情况,请列明未来6个月详细日常运营各项开支的详细测算,说明如何保证运营
请在法律意见书中详细描述实收资本信息,并且说明实缴资本如何足以支持企业日常运营中的各项开支,如房屋租赁,员工工资,设备购买等等相关费用支出的资金支持情况。
4.制度文件要求
请详细描述制度文件是否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例如,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与机构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相匹配(请明确说明所涉及指代主体名称,不要泛指),是否满足机构运营的实际需求等。
5.关于实际办公地址
前台照片应体现贵机构与固定、专业、独立的办公场所的必然联系。(建议多角度拍摄并在法律意见书中补充房屋租赁合同。)
请说明办公场所无偿提供给申请人使用的合理性,并提供租赁合同。
6.外包
请说明贵机构是否有签订外包业务的意愿和计划。如有,贵机构尚未建立外包相关制度,请补充。
贵机构是否进行业务外包,如不外包,请详述贵机构人员如何有能力做好合同拟定、估值核算、份额登记、信息披露等业务。如进行外包,请对外包服务内容进行说明、在系统中上传外包制度并建议提供与外包服务机构签署的相关合作意向书。
7.相关业务说明
请申请机构说明自成立以来的已从事的主营业务或是否在筹划相关事务、并阐述除工商经营范围外具体的拟从事主营业务、以及是否符合专业化经营。
请具体说明申请机构业务定位及展业规划,如有正在洽谈项目,请披露相关情况并上传证明材料。
请说明公司定位,拟开展业务情况,目前项目储备,建议上传已约定的投资项目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为真实展业的证明。
请详述贵机构的展业计划并加盖公章,如投资类型,投资标的,如何募集、如何选择投资对象等。
请详细说明申请机构今后主要业务定位及业务方向,以及为开展业务的项目储备情况。
8.关于出资方
请详细说明出资方的具体履历和学历信息。
出资方是否在公司有任职?请说明出资人筛选高管的标准,有何渊源。
申请机构出资人不担任高管,请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说明申请机构股东如何在不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况下参与公司管理经营。若不参与公司管理经营请出具加盖公司公章的确认说明。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内容变更 | 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请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应包括: 1、新法定代表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及基金从业资格情况(新的法定代表人应具备基金从业资格,请说明取得从业资格的途径和时间)。 2、新法定代表人的兼职情况。 3、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已经向投资者完整披露。 |
实际控制人变更 | 贵机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请再次核实新关联方情况,并说明该关联方是否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有关联交易。如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请详细说明未登记的原因及从事何种业务和相关情况。 |
高管变更 | 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中填报的高级管理人员兼职信息与从业人员系统不一致,请核实补充。高管不得在非关联私募机构兼职,请整改该兼职情况。如已从之前任职私募机构离职,需之前任职机构先做重大事项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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