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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关于注销第二批公示期满三个月且仍未主动联系协会的失联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

2017-05-23 17:32:00     有法365   14515

2017年1月1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关于优化失联机构自律机制及公示第十一批失联私募机构的公告》【中基协字〔2017〕8号】规定,“自失联机构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失联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协会将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自实施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联公示制度以来,协会共对外公告13批失联机构。2017年3月20日,协会发布《关于注销公示期满三个月且仍未主动联系协会的失联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中基协字〔2017〕33号】,并依公告注销华天国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2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现有深圳市中鑫国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21家机构符合公示期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注销条件。协会将注销该2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将上述情形计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社会公众可通过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hixin.csrc.gov.cn/honestypub/)进行查询。


协会提醒私募基金投资者持续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诚信情况,谨慎做出基金投资决策,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协会将继续秉持“扶优限劣”基本方针,不断完善私募行业诚信信息记录积累机制,促进行业合规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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