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5 13:21:00 有法365 有法君 13677
导读私募投资基金又有新法设立
8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其官网发布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立法意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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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国务院法制办、证监会起草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9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mtzjj@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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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3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中,由证监会起草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被列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之一。
资深金融律师王旭女士,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培养导师。精通以银行,私募,信托为核心的金融法律服务。
8月31日,王旭律师接受相关媒体电话采访,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内容进行深入解读。
在此次采访中,王旭律师对该条例进行了全面剖析,列出以下几个值得关注的方面:
监管对象扩大,增加了对“资金托管人”的监管;
对基金管理人的备案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对私募企业的财务制度设定了较苛刻的条件,加强了对股东和高管所应具备条件的要求;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被写入条例;
对私募投资运作中出现的32种违规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并加大了处罚力度。
2020-08-24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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