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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代码被带走公司几乎瘫痪,法院竟判员工无责

2019-06-12 17:11:00     有法365  有法君 10441

网友戏称的“养老圣地”甲骨文公司大裁员事件震惊了整个互联网圈,从去年开始,不停地有各个大公司裁员或者“结构优化”的消息传出。实际上,随着资本寒冬的来临,早就有公司以各种理由精简人员以节约开支,而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劳动纠纷层出不穷。


而源代码作为互联网公司的核心资产之一,因交接不当引发的“战争”更是不少。这不,小助手就听到了这样一个悲惨的故事:


杨先生是某游戏公司的首席软件研发工程师,算得上是公司的元老级人物。随着公司资金的紧张,几个合伙人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尖锐。在一次高管会议上,CEO与杨先生争吵起来,杨先生一怒之下离开了公司。


杨先生走了以后,公司却发现,网站的开发代码、管理员账户用户名及密码、网站开发文档等等都无迹可寻,公司网站无法运营,处于停业状态。公司向杨先生索要无果,愤怒地将杨先生告上了法庭。


公司认为,杨先生离职时将公司源代码拷贝带走,并恶意删除公司存储的数据。因此,以著作权纠纷为由,将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他停止侵权、返还源代码、赔偿损失。



1
公司怎样才能要回文件?


公司先是直接到法院起诉,以侵犯公司享有的软件著作权为由,要求杨先生交回之间由其掌控的资料。但法院却告诉公司:在职期间是否应提交其开发的软件源代码、相关文档,其离职后是否应进行工作交接,双方应按照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予以处理。而公司主张的事实,不构成法律规定的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公司的首次维权失败了!


公司无奈,只好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杨先生办理工作交接。杨先生却说了,源代码是使用公司电脑完成的,其离职时已还给公司,自己从未带走源代码,也未删除过公司数据。


2
公司的诉求能不能得到支持?


双方从劳动仲裁一直打到了法院。最后,法院经审理认为,员工在职期间是否应提交其开发的软件源代码、相关文档,其离职后是否应进行交还、如何进行工作交接,双方应按照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的规章制度、离职情况办理等一系列证据来综合进行认定和处理。而作为劳动争议,公司比起员工而言,有天然的优势,故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鉴于公司在庭审过程中,公司既不能详细陈述数据资料的载体,也不能举证确定数据资料由何人持有,故要求杨先生返还数据资料,证据不足,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3
公司到底有没有办法来维权?


小助手一直在提示各位老板,一定要重视公司的规章制度,尤其是人力管理方面的建章立制工作。有不少人觉得,反正最后去到法院打官司的人少之又少,或者觉得,我随便从网上找一个现成的规章不就完了吗,哪有必要专门做这个啊,还找律所做?太小题大做了吧?!


实际上,重视律师在劳工管理在“前端”的服务,是不少付过昂贵“学费”的公司的惨痛教训。吃过亏,上过当以后,越来越多的公司在法务建设方面投入更大的人力和财力。以华为为例,大家惊叹于华为的战略前瞻布局时,却没有注意到华为内部法务团队高达数千人不说,在每个销售的国家/地区,至少还有三家律所,其中必然有一家是擅长处理劳工关系的律师事务所!


可以这样说,虽然花钱是一件令人心疼的事情,但必要的钱花在前面,可以避免后期损失更多的钱哦!


回到这个案例,如果公司想避免这类纠纷和损失,并获得相应的赔偿,需要做到:

1.举证证明技术性文档的持有情况、存储状态,完成了公司对于该员工的技术文档工作安排或进行了前期工作的交接。

2.举证证明未完成技术文档工作交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的损失情况。

小助手提示:

1.软件公司基于自身的特殊性,应建立完备的数据资料存储登记、备案制度,动态掌握重要数据资料的存储状态、持有情况,对代码实行分权限管理。

2.建立起完善的入职、离职规章制度,对于离职会签和交接要求,需要在劳动合同、员工手册或其他相关公司制度中予以明确体现。

3.制度的设定程序应当合法合规。

4.注意诉讼案件中作为原告的举证责任,须知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将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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